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关于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 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9浏览次数:687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为践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规范用工行为和务工行为,以反“三违”和防“四不伤害”,消除人为因素引起的各类安全隐患,遏制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势头为近期工作重点,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开展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传导近期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提高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从被动安全检查转变到主动预防安全事故;二是以保护农民工生命安全为重点,从重物防转变到强人防补技防短板;三是激励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从管理人员转变到农民工参与的群防群治;四是安全预防向分包单位和一线工人作业延伸,从压实主体责任转变到更重视人的不安全行为最后一米问题。全力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从即8月1日至10月30日。
(二)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宜承接项目各建设、施工(含专业分包)监理以及劳务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首要责任,督促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尽责,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否则将承担因肢解发包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安排专人负责用工人员的信息录入或进出场把关,负责在建工程安装运维门禁系统,采取自动识别或专人检查“建安码”安全准入双控制措施,对违规使用不符合用工条件进场的工人而引发的事故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项目部用工行为进行定期带班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及时纠正违规用工行为,对不符合建筑施工要求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将不规范用工或务工行为纳入日常监理范围,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用工单位和劳工人员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上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用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法人授权的用工主体,并制定劳动用工管理规定,不得将用工权限擅自下放到班组或个人。严格按劳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选用适龄合格人员。聘用持有执业资格证(含特种工操作证)的超龄人员(满60周岁男性或满50周岁女性)和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超龄人员(满55周岁男性或满45周岁女性),应检查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不得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基础性疾病,并为其办理大额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将承担违规用工法律责任。
(三)落实安全培训义务。严格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落实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义务,施工企业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将培训设施、师资力量和培训大纲等相关资料提交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委托有资格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均参加系统性培训,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完整。
(四)全员参与施工安全群防群治。各施工企业应出台并发布《施工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有奖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鼓励通过“曝光平台”“安全啄木鸟”管理平台,甄别安全隐患等级予以加分,安全积分可兑现物资、奖金、工地内消费卡等,并记入个人安全良好行为档案,通过工地“曝光台”开展警示教育。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同班工人,两人一组成立互助组,相互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尽量避免一人单独作业,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
(五)建立农民工信用评价档案。为农民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自动生成一个唯一二维码(简称建安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应用“建安码”人脸识别功能,为农民工建立个人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个人业绩,技能水平、安全行为等信用评价档案。为务工就业、用工选择提供在线查询和用工评价,激励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珍惜个人荣誉和生命安全。
(六)严厉查处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
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将劳务分包给有资格的劳务企业,严禁分包给个人。分包企业应及时将工程分包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上传至“宜昌市智慧城建城建系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建设,监理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防止层层转包,侵害农民工权益。用工单位应选用合格的劳动力,为其办理进场手续,发放合格的个人劳动安全用品。新工人和转场工人还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穿戴警示安全背心。各用工单位将防“高队”反“三违”和防“四不伤害”纳入日常重点预防范围,在洞口临边应安装红外感应安全提醒小喇叭、移动登高作业安装防坠差速器等防护设施。对采购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并同意其使用的负责人: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给工友留下“夺命陷阱”的责任人,对检查验收不履责,并同意使用的施工和监理责任人;对违规用工的负责人和门禁把关不负责任的门卫,上述违规行为引起的伤亡事故,均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前,各地住建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文件传达和动员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和相关新要求传达到有关企业、项目部和一线作
业人员。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1日至15日,各地住建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使用“建安码”安全管理系统,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
确保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或安全总监应带队检查,确保项目部自查整改按要求完成,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应用“智慧城建”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门禁安全准入系统把关不严、分包合同自主备案不及时不齐全、“建
安码”未推广使用等行为实行差异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督查整改,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应建立安全用工和务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行动成果,研究制定有效预防事故
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近期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市市场质安站跟班学习,以
战代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在执法检查阶段后期,市住建局还
将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交叉检查。
(二)实施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曝光,违法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嫌疑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住建部门、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提请纪监部门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请各县区住建部门每月30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